建設鐵路、公路、工廠、水庫、城市水源地、通信線路、輸油(氣)管道、輸電線路、大型建筑物、或者建筑群等建設項目以及編制城市規劃前,應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進行評估。
通過收集有關地質資料,開展野外地質調查,對評估范圍內礦產資源種類、分布范圍、經濟意義和潛在價值以及是否壓覆礦產資源等作出評估,為建設項目選址、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及主管部門審批提供地質依據。